鹤壁煤炭买卖相关政策
煤炭交易方式:
邀约交易
煤炭卖方为交易发起方,买卖双方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,通过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煤炭购销合同。主要用于年度煤炭购销合同签订(包括中长期合同和应急保供合同)和部分日常煤炭购销合同签订。
挂牌交易
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,将拟销售(或采购)的煤炭商品以固定价格、电子报单方式挂牌公布,有意购买(或销售)的交易商按要求报名,在交易时间内采取应单的方式进行交易,由交易系统按照“时间优先”的原则自动成交或由委托方自主选择成交方,适用于日常煤炭购销合同签订。
竞价交易
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,将拟销售(或采购)的煤炭商品相关信息及交易基础价格,以电子报单的方式予以公布,其他交易商按要求报名,在交易时间内以竞买(或竞卖)的方式轮番出价,交易系统按照“价格优先”的原则以最高(或最低)价自动成交。
询价交易
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,将拟销售(或采购)的煤炭商品的相关信息及基础价格,采用电子报单方式予以公布(基价不公布),报名参与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市场预期进行单次报价;报价时间截止后,当最高(或最低)报价大于等于(或小于等于)基价时,系统按“先价格优先,后时间优先”的原则自动成交;当最高(或最低)报价小于(或大于)基价时,委托方根据报价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成交,若选择成交,系统按“先价格优先,后时间优先”的原则自动成交。